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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計畫簡章規定,申請人報名時須檢附 113 年(含)以後取得之語言檢定證明文件,並於報名期限內完成上傳,始完成報名程序。考量本計畫遴選作業須依報名資料進行審查,為保障其餘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人權益,並維護遴選公平性,原則上仍以報名期限內完成繳交之申請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本計畫面試審查依甄選簡章公告之日期與流程,採實體面試方式進行評核,以維護遴選公平性與審查一致性,亦有助資源優先服務目前仍在臺灣、較缺乏海外資源與管道之青年族群,補足其海外發展機會之落差。建議申請人於報名前先行評估是否可配合實體面試期程與相關安排。
僅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並提出相應佐證文件即可報名:
1.臺北市設籍者: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臺北市就學者: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在學證明影本。
3.臺北市就業者:請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公司行號或機構核發之在職證明影本。
依計畫簡章第二條申請資格規定,所有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 113 年(含)以後取得之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實習地點在非英語系國家者可另再提供實習地點官方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
倘申請者可全程參與本計畫實習,並配合履行本計畫簡章規定之返國義務,則可以提出計畫申請,惟為確保資源公平合理分配,仍以未曾受領政府資源補助出國者為主要支持對象。
本計畫報名期間為115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2 日止,目前線上報名系統尚未開放,屆時將於計畫官網公告報名系統連結。敬請留意計畫官網最新公告資訊(https://taipei-yoip.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