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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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官方電子成績單申請,正式證書請於公告時間前補件。

可提出在職證明,並請公司提供辦公室地點在臺北等之證明資料。

申請者須配合履行本計畫之相關規定和責任義務。倘申請者可以遵守、且在實習時間不衝突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本計畫。

(1) 於臺北市設籍者,請擇一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於臺北市就學者,請附在學證明影本

(3) 於臺北市就業者,請附公司行號或機構核發之在職證明影本

報名者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報名。

申請者可使用附件1、附件2表格,針對不同志願序的不同職缺撰寫簡介,不建議超過限定字數。另可依甄選簡章第五條第(八)項,在報名時於表單的(二-8)上傳「其他可凸顯個人適配實習機會相關文件」,做為參考資料。

本計畫申請資格,在語文能力上,符合第三條第(四)項第1款即可。可再提供實習地點官方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尤佳。